第(2/3)页 贸易、移民、文化侵·略,就会非常简便。等一切水到渠成,大明就可以将他们轻轻松松的吞·并了。 这些思量,五小国自然没精力理会。毕竟他们受暹罗的掌控太久了,以致只要有机会,就会费尽心思的挣脱暹罗的掌控。且对这些小国来说,依附于更加强大的大明,安全上,更有保障。 可能他们还以为,共和大明是以前的朱氏大明。只要附属国上一道依附的表语,送点算得上珍惜的贡品,就能得大明庇护,永世安宁。完全忽略了近邻越南的下场! 估计到时候,他们连哭都没地儿哭去。 第二个条件则是军队!暹罗与东边五国,在交界二十里之地,不准驻军。大明作为第三方势力,会在当地设置监察机构,担负起监察之责。好敦促各方切实履行条约,实现和平。 至于在当地进行贸易,开采矿产,则是大明为了造福当地百姓,顺带的事情。想必暹罗和东边五国,都不会有异议。 即使有的话,大明也会选择性的听不见。反正大明的实力摆在那儿,要是不服,可以让大明到打服为止。 如果一不小心,国也灭了,那就怪不到大明了。 另外在大明监察期间,若有任何一方违反,可交由大明考证。假如属实,大明可根据其造成的严重性,给予一定的惩罚。比如带领各国联军,群起而攻之。 谁都想不到,正是这监察之责,成了此后暹罗与五小国相继灭·亡的直接原因。 除了以上两个条件外,就是少许微不足道的赔款。像暹罗将边境数府的矿产,都抵押给了五小国。然后大批暹罗战俘,会被释放。由于这些小国本身是没有任何开采矿产的能力,所以抵押的矿产,又经过他们转手,卖给了大明。 且为了讨好大明,这些矿产近乎于白送。大明向来都秉持‘有便宜不占是笨·蛋’的良好习惯,所以都欣然接受。 至于割地,暹罗拒不松口。东边五国也怕遭暹罗的报复,就没敢在割地上坚持。到底被暹罗欺·压太久了,又隔着太近。所谓远水救不了近火。即使抱上了大明这个粗大腿,也不敢过于逼迫暹罗。 第(2/3)页